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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信息工程学校膳食委员会管理规定
来源: 天津市信息工程学校 发布时间: 2019-11-26 浏览次数: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天信发〔2019〕9号     

 

 

 

天津市信息工程学校膳食委员会管理规定

 

为更好地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,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,根据《天津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》的要求,制定本规定:

一、组成人员

膳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管理人员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、家长代表组成,实行任期制,每届一年,到期更换。

二、工作职责

1.根据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卫生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,对供货商的资质进行评定,协调解决师生、学校和供货商供需问题,维护学生、家长的权益。

2.参与和监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、质量、价格、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,根据供货商的资质、货物质量、价格、服务态度,共同协商,确定商家。

3.定期检查每餐的花样品种、注意营养和搭配,保证学生的食品摄入健康。

4.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,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,对学校供餐各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馈。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师、学生对膳食情况的问卷调查,对食堂饭菜质量、价格、卫生及服务态度进行综合测评、收集,整理有关意见和建议,上报学校、协商解决有关问题。

5.每月组织部分成员对市场进行调研,并将综合结果上报学校,从而对供货商进行评定,及时撤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。

6.督查饮食卫生、环境卫生等安全工作,严防食物中毒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,督查勤俭节约,严格杜绝浪费现象。

不尽事宜,由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 

天津市信息工程学校

2019年11月18日

 

主题词:膳食  管理  规定

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共印26份)  

送:各位校长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发:各处室、系  

天津市信息工程学校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   2019年11月18日印发   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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